上海市静安区(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)江场三路38号2楼
注:上海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专项标准
1、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、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,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。
2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,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,R&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%。
3、采用独特的工艺、技术、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,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、独有性、独家生产的特点。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、上海市著名商标、上海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。
4、适应消费者(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)行为的改变,或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,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。